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潘從武?通訊員 毛榆 趙祺
來源|法治日報
購房后,你會選擇由房屋中介代繳契稅嗎?其中是否存在風險?近日,新疆***爾自治區***市米東區人民***審理了一起中介未按照約定足額代繳契稅,導致購房人受損的案件。
***查明,2020年初,王某通過某中介公司購得一套二手房,約定成交價為73萬元,契稅由王某繳納,中介公司代繳。王某支付首付款后,剩余款項通過商業貸款付清。王某口頭告知中介公司,他后期要轉為公積金貸款,契稅一定要足額繳納。
隨后,中介公司按約協助王某辦理了商業貸款及過戶手續,王某向中介公司辦事員轉賬10950元契稅款,而辦事員在實際辦理繳稅過程中僅繳納5000余元稅款,且繳稅基數為34萬元。王某曾多次詢問發票金額等問題,均被告知已足額繳納。
2022年,王某獲得轉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但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得知房屋價格被做低,導致其只能貸款27萬元,中間還將產生利息差。王某認為,該部分損失是中介公司未足額繳稅造成的。
今年3月,王某將中介公司及辦事員訴至***,要求二被告賠償利息差、返還預付契稅款、代辦費、中介費等各項費用合計11萬余元。
***認為,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辦事員轉賬10950元契稅款,辦事員僅繳納契稅5000余元,存在嚴重違約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考慮到原告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確定原告自擔30%的責任,被告承擔70%的賠償責任。辦事員是中介的工作人員,其行為是履行職務行為,后果應由中介公司承擔。
據此,***依法判決被告中介公司賠償王某利息差額損失7萬余元,并退還未替原告繳納的契稅款5000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由于中介公司辦事員未按照王某的指示足額繳納契稅,導致原告無法及時辦理公積金貸款從而產生利息差,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