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法律法規?
自5月1日起,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將施行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其中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按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攜帶犬只出戶的,應按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對于多次違規者會被處以高額罰款或者沒收犬只。狗狗出門遛彎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繩,從2021年的5月起,相關養寵人員將受法律制裁!這是首次被國家以法律形式單獨提出寵物佩戴牽引繩的要求,背后逐步凸顯的正是在寵物狗數量的逐年攀升今天,寵物飼養行業不斷完善的社會要求。
第一條 為加強對養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市轄區區域內的所有組織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廣州市公安局是本市養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畜牧獸醫、工商行政、衛生防疫、市容環境衛生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和本規定,協同公安機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養犬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公共場所寵物狗的管理規定?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給出了答案: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1.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應當為犬只掛犬牌;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引帶;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避開高峰時間并主動避讓他人;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
2.禁止攜帶犬只進入辦公樓、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娛樂場所、候車(機、船)室、餐飲場所、商場、賓館等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攜帶犬只乘坐出租車的,應當征得出租車駕駛員的同意。
3.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養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支付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