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中信保誠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經2023年6月2日中國***證監許可[2023]1206號文準予注冊。中國***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 基金類型、運作方式及存續期限
基金類型:混合型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3. 本基金的管理人為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機構為本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為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7日,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認購本基金。
5. 本基金募集對象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6. 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7. 投資人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基金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中心和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人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投資人在辦理基金賬戶開戶手續時可同時辦理認購申請。一個投資人只能開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個基金賬戶;已經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人無須重復開戶。
8. 本基金的認購金額:通過銷售機構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10萬元(含認購費)人民幣,追加認購每筆最低金額1,000元(含認購費)人民幣。本基金直銷網點單筆認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9. 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則不允許撤銷。
10.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11.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12. 投資者可閱讀刊登在2023年11月28日《證券時報》上的《中信保誠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國***基金電子披露網站(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說明書全文。投資人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認購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3. 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業務辦理日期和具體時間等事項以各銷售機構在其各銷售城市當地的公告為準。
14. 在募集期間,除本公告所列的銷售機構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15. 本公司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但整個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16. 投資人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666-0066咨詢購買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18. 風險揭示: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估值風險,也包括流動性風險、特有風險及其它風險等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風險、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還將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具體見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雖然已制定了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將面臨資產支持證券所特有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基金管理人雖然已制定了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將面臨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所特有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其評價主要源自于對掛鉤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期。投資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存托憑證是指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基金管理人雖然已制定了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但除與其他投資于內地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仔細閱讀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做出獨立、謹慎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人應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的相關公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一、本次基金份額發售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中信保誠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代碼:020151(A類);020152(C類)
(二)基金類型
混合型
(三)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初始面值(認購價格)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認購價格為人民幣1.00元/份。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七)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八)募集方式和募集場所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的公示信息。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金額
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發售情況對本基金的發售進行規模控制。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最終確認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超過8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募集過程中募集規模達到80億元的,將提前結束募集。
自募集期第一天起至T日(含第一天),若T日募集截止時間后本基金認購申請金額超過80億元,則基金管理人將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結束本次募集,將認購截止日提前至T日,自刊登提前結束募集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對T日的認購申請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對規模的有效控制。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當發生部分確認時,投資者認購費率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而且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機構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十)銷售渠道與銷售地點
1、直銷機構
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法定代表人:涂一鍇
電話:(021)6864 9788
聯系人:蔣焱
2、其他銷售機構
投資人還可通過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認購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實情,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或變更上述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十一)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的情況,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規定適當延長或縮短募集期,但整個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有效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與相關規定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認購價格為人民幣1.00元/份。
2、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但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如下表:
(注:M:認購金額;單位:元)
投資人重復認購,須按每次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3、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費模式,即投資人在認購基金時繳納認購費。
(1)A類基金份額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登記機構根據單次認購的實際確認金額確定每次認購所適用的費率并分別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的份額
2)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的份額
認購的基金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認購金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例:某投資人認購A類基金份額100,000 元,則其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1.20%。假定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且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100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100,000/(1+1.20%)=98,814.23元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100,000-98,814.23=1,185.77元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98,814.23/1.00=98,814.23份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100.00/1.00=100.00份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98,814.23+100.00=98,914.23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0元認購A類基金份額,在基金發售結束后,加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獲得的利息,其所獲得的A類基金份額為98,914.23份。
(2)C類基金份額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的份額
認購的基金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認購金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例:某投資人認購C類基金份額40,000元,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40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40,000/1.00=4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40.00/1.00=40.00份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的份額=40,000.00+40.00=40,040.0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40,000元認購本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在基金發售結束后,加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獲得的利息,其所獲得的C類基金份額為40,040.00份。
4、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5、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的時間安排
本基金發售募集期間每天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本公告或各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或者通知規定。
(2)認購的方式和確認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3)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3)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10萬元(含申購費)人民幣,追加認購每筆最低金額1,000元(含申購費)人民幣。本基金直銷網點單筆認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通過銷售機構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三、直銷中心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 個人投資者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認購)。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 開戶: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手續:
A. 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B. 填妥的經本人簽字確認的《個人投資者賬戶業務申請表》;
C. 填妥的經本人簽字確認的《投資者基本信息表》;
D. 填妥的經本人簽字確認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E. 銀行開戶證明;
F. 預留印鑒卡;
G. 風險測評問卷;
H. 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為:投資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填妥的經投資人簽字確認的《個人投資者賬戶業務申請表》、《投資者基本信息表》、《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銀行開戶證明;預留印鑒卡;風險測評問卷;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
1) 認購資金的繳付
以電匯或支票主動付款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下列直銷資金專戶。
A.中信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信銀行上海分行
賬 號:7311010187200000315
B.中國建設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帳 號:31001550400050007459
C.中國工商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未來資產大廈支行
賬 號: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國農業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盧灣支行
帳 號:03492300040004652
E.興業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帳 號:216200100101662848
3、注意事項:
1) 認購申請當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資人的認購資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 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A. 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 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C. 投資人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認購資金未到指定基金銷售專戶的,也不接受順延受理認購申請的;
E. 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 在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后7個工作日內(屆時募集期已結束的除外)投資人可以就已到賬資金再次提出認購申請,未再次提出認購申請的由本公司將認購款劃往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
(二) 機構投資者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認購)。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 開戶: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手續:
A. 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如為境外機構投資者的,還應提交中國***頒發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B. 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 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D. 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復印件;
E. 填妥并加蓋公章的《機構投資者賬戶業務申請表》;
F.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G. 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如有多位經辦人提交);
H. 預留印鑒卡;
I. 風險測評問卷;
J. 受益所有人相關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K. 專業投資者證明文件(如有);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為: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還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復印件;填妥并加蓋公章的《機構投資者賬戶業務申請表》;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如有多位經辦人提交);預留印鑒卡;風險測評問卷;受益所有人相關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專業投資者證明文件(如有)。
2) 認購資金的繳付
以電匯或支票主動付款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下列直銷資金專戶。
A. 中國建設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帳 號:31001550400050007459
B. 中信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信銀行上海分行
賬 號: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國工商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未來資產大廈支行
賬 號: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國農業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盧灣支行
帳 號:03492300040004652
E.興業銀行
戶 名: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帳 號:216200100101662848
3、注意事項:
1) 認購申請當日下午17:00之前,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 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A. 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 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C. 投資人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認購資金未到指定基金銷售專戶的;
E. 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在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后,本公司將在7個工作日內將認購資金退回,投資人可在退回的認購資金到賬后再次提出認購申請(屆時募集期已結束的除外)
四、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辦理開戶及認購手續以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五、清算與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基金募集專戶中,認購資金凍結期間的利息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
2、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將于認購申請被確認無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人的指定銀行賬戶劃出。通過直銷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在認購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人的指定銀行賬戶劃出。
3、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登記機構在募集結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結束后,由銀行出具基金募集專戶存款證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基金管理人向中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敗,本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基金認購人。
七、本次份額發售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涂一鍇
成立時間:2005年9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基金字[2005]14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境外證券投資管理和中國***許可的其它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52.20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登記機構
名稱: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法定代表人:涂一鍇
客服電話:400-6660066
聯系人:朱嫣
電話:021-68649788
(四)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經辦律師:劉佳、吳衛英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系人:劉佳
(五)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507單元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東育路588號前灘中心42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系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系人:俞偉敏
經辦會計師:張振波、俞偉敏
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