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田志偉 卓庭
[ 2021年,國家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全國R&D經費的38.51%。而在OECD國家中,這一比例為27.91%。我國來源于社會力量的科研資金占比低于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 ]
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多元化的科研投入不能僅依賴政府,還需要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當前我國科研投入整體呈現增長趨勢,但社會力量的科研投入仍然不足。本文借鑒發達國家鼓勵社會力量科研投入的政策,對我國激勵社會力量加大科研投入提出對策建議。
我國社會力量科研投入的現狀
整體來看,我國科研投入力度不斷加大。2021年,全國共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27956.3億元,較上年增長14.6%。經初步測算,2022年這一投入突破3萬億元大關。與OECD國家比較,從總量來看,我國的R&D經費投入僅次于美國;從R&D經費與GDP之比來看,2021年我國達到2.44%,接近OECD國家疫情前2.47%的平均水平。
盡管整體看科研投入力度不斷加大,但是社會力量的科研投入仍有待提高。從科研投入的資金來源來看,2021年,國家財政科學技術支出10766.7億元,比上年增加671.7億元,占全國R&D經費的38.51%。而在OECD國家中,R&D經費中來源于政府的部分平均占比為27.91%。我國來源于社會力量的科研資金占比低于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
我國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占比也較少。2021年我國對基礎研究的投入較上年增長15.6%,但基礎研究經費占總經費比重僅為6.09%,低于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15.61%。基礎研究是科學體系的源頭和根基,推動基礎研究高質量發展十分必要。
從創新質量看,2017年~2021年,我國專利申請授權量不斷增長,2022年有所回落,但整體呈現增長趨勢。其中,發明專利的申請授權量持續增長,但占專利申請授權總量的比重有所下降,從2017年的22.88%下降到2022年的18.46%。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相比,技術含量更高,體現了研發成果的價值,更能反映專利質量,表明我國的研發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鼓勵社會力量進行科研投入
1.引入研發稅收抵免優惠
當前,我國在科研投入端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為稅基式優惠,例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而許多OECD國家實行的是研發費用稅收抵免的稅額式優惠,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用合格研發費用的相應比例抵免稅額。美國已將該項法規從臨時性法規轉為永久性法規;加拿大科研投資稅收抵免是一項額外的稅收激勵措施,與研發支出扣除相結合鼓勵科研投入;法國將合格的研發費用抵免稅額比例從30%提高到了50%,加大對科研的激勵力度。
相對于稅額式優惠,研發稅收抵免優惠直接作用于科研投入費用,對科研投入的激勵作用更加直接。因此,可以借鑒國際經驗,引入研發稅收抵免制度,加大對科研投入的激勵力度,鼓勵研發周期長的企業進行科研投入。除此之外,研發稅收抵免優惠作為稅額式優惠,計算簡便,也更便于稅務機關征收管理。
2.加大對基礎研究及產學研激勵
企業、高等學校以及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有利于推動科技進步。部分發達國家對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給予了稅收優惠,以促進社會力量加大科研投入。例如,芬蘭在2022年~2027年出臺了一項臨時激勵措施,對于企業與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合作形成的無形資產可額外扣除150%合格的研發成本;奧地利對于向研究機構投資研究項目的投資者給予合格費用14%的發明溢價,作為退稅發放,但是研究機構和投資者只能其一享受。
加強基礎研究的激勵力度十分重要。高等學校是基礎研究的主力軍,但是我國高等學校R&D經費所占比重低于OECD國家平均水平,高校的研究強度仍有待提高。因此,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通過針對性或者更大力度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產學研協同合作,促進基礎研究發展。例如,提高企業投資高校或科研機構基礎研究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并擴大優惠對象,鼓勵各類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行基礎研究科研投入,促進產學研協同發展,打牢基礎研究根基,提高創新質量與效率。
3.完善專利盒稅收優惠制度
相對于研發稅收抵免優惠,專利盒制度為稅率式的稅收優惠,其目的是對科研成果(主要指各類知識產權)取得收入進行稅收減免,激勵企業科研投入并轉化為科研成果。近年來,全球專利盒制度不斷完善,半數以上OECD國家開始使用專利盒制度,其中尤其重視嵌入式所得的專利盒優惠。
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以及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等類似專利盒稅收優惠制度仍有改進空間。
首先,擴大技術轉讓所得稅收優惠范圍,將軟件產品以及內嵌所得納入進稅收優惠范圍,擴大稅收優惠對象,促進科研成果的自行轉化。
其次,鼓勵社會力量進行自主研發,確保自主研發的科研成果享受稅收優惠。可以要求研發費用和研發成果收入進行關聯性申報,確保對自主研發成果精準優惠。
最后,鼓勵科研投入轉化高質量成果,加強對高質量科研成果如發明專利的稅收優惠力度,提高科研成果的質量以及創新效率,吸引跨國科研投入。
4.完善針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
中小企業也是科研活動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小企業的盈利能力相對較弱,尤其是初創企業,需要大量的研發成本。因此,發達國家往往會對中小企業科研活動給予更大力度的稅收優惠。例如,愛爾蘭對小企業合格研發支出的稅收抵免率從25%提高到30%;冰島對從事科研活動的企業從其應繳納所得稅中扣除符合條件研發成本的20%,符合條件的中小型企業可以扣除符合條件研發成本的35%。
目前,我國對中小企業研發的稅收支持力度處于OECD國家的中下水平。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采取直接作用于研發經費的研發稅收抵免優惠政策,并對允許中小企業無限期結轉享受此稅收優惠,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返還中小企業無法當期享受的稅收優惠,以此周轉中小企業科研資金,促進其進行科研活動。
(田志偉系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卓庭系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研究員)